离婚之后,关于女方是否能够获得子女的抚养权,这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境进行深入论述和剖析。
具体而言,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子女,抚养权分配原则有所差异:
首先,倘若该子女生于未满两周岁期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常由母亲全权负责照顾并抚育孩子。
然而,若是在此过程中,母亲存在某些特定状况中的一种,比如具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酷疾病,直接影响到子女与她生活在一起的健康安全;
或者虽然具备抚养子女的物质条件却未能尽职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导致父亲提出孩子跟随他自己生活的诉求;
再者,即便并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但因为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的缘由,导致孩子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男方也有权向法庭申请由自己直接抚养孩子。
其次,若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且尚未达到八周岁,那么抚养权的归属将被任命在父母双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如果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便只能依赖司法系统,并依据男女双方及子女的具体情况,依照科学的原则,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最后,当子女已经抵达八岁这个年龄阶段后,在处理他们的养育问题上,除了遵循法律法规之上,我们更应尊重他们本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