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步骤:
(1) 首先双方需要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以平等自愿的态度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
随后,需共同前往各自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2)在提交申请资料并通过审核之后,将经历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是为了避免冲动决定而设置的。
待离婚冷静期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意向,便可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发给离婚证书;
(3)经过离婚冷静期和申请发证环节后,婚姻登记机构将会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相关问题是否已达成一致意见进行核实。
若以上条件均符合要求,则婚姻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