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被告不出庭的话呀~被告先生/女士经我们在传票上的书面通知而没有合理的理由却还没来出庭,又或是没经过我们法庭的同意就直接中途退出了呢,那我们的人民法院就要按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开始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案件咯。
在庭审中,对于到场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啊、双方各自的辩论理由呀还有他们已经提交上来的各种证据和其他诉讼资料进行一番全面的审查之后,我们法庭是有权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缺席判决的哦。
二、再来说说原告不出庭的情况吧~原告先生/女士经我们在传票上的书面通知,同样也是没有合理的理由却还没来出庭,又或是没经过我们法庭的同意就直接中途退出了呢,这种情况下我们法庭是可以考虑将其案件视为撤诉处理的;
如果被告先生/女士提出反诉的话,我们法庭也还是有权做出缺席判决的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