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子女并无权力直接参与其中进行分配。
众所周知,在解决婚姻关系终止后所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仅有夫妻二人享有权利进行相关操作,其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仅限于孩子均无权介入此过程中,对共有财产予以划分。
尽管如此,若夫妻双方能达成共识,那么他们自然有权决定是否将某些财产留赠给自己的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