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居关系中产生的财产权益,应首先由当事人进行自主协商决定如何处置。
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做出裁决。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同居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益,以及通过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获取的收入,原则上都应归属于其个人所有。
然而,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财产或者参与了共同经营活动并取得了相应的收益,那么这些财产和收益就应该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各自所做的贡献大小等因素,以公正、合理的方式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