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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时应提交哪些申报登记材料

在进行住房改造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报登记时,您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与产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拥有房屋所有权的相关证书;
(3)详细填写的《房屋装修申请表》;
(4)若房屋使用人为租户,则需提交租赁合同以及房主对于装修事宜的书面批准证明;
(5)如需改变房屋结构或者显著增加负荷量,请务必提交由房屋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或者专业机构针对房屋整体安全性所做出的权威论证结论;
(6)对于涉及到外部立面装饰、装修的情况,还须提供规划部门颁发的相应许可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最新修订: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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