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的问题,如若案件进入了第一次审判(一审)阶段,需要进行普通程序审理的话,其法定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而若是适用简化程序,则审理时间将缩短至四十五日。
同样地,当案件进入第二次上诉(二审)阶段,其法定审理期限则被规定为三个月。
至于抗诉,这是指当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存在明显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请求的一种诉讼行为。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抗诉是由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名义行使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权力。《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