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所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其他任何与其行政行为存在直接关系的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均拥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旨在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主张合理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符合以下五项基本条件时,便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首先,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必须是具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的自然人或团体;
其次,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可诉的,即该行为已经被法律明确规定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审查和裁决的范畴;
第三,所主张的权益必须是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第四,所主张的权益必须确实遭受了损害,且这种损害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