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们国家的各级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罚款决定这一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现进行如下详细说明:
首先,在整个过程中,行政机关会积极地向相关的当事人发出履行义务的催告。
如果当事人仍旧拒绝履行责任的话,行政机关会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并请求法院执行此项决定。
而当法院接收到这一申请之后,会及时展开执行工作。
在上述所有这些步骤结束之后,法院将会将最终的执行效果通知至申请执行该决定的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