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信用卡过度消费导致无法如期偿还之问题,我们提供以下三种有效解决方案:
首先,绝对的坦率与诚实至关重要。
您应当主动前往发卡行所在地的信用卡部门,详细阐述当前所面临的经济困境。
请勿试图逃避责任,因为这样只会使银行误以为您在恶意拖欠债务。
即使不能按期全额还清账单,至少也应尽可能地偿还部分款项以表达您的诚意。
其次,信用卡逾期欠款一旦涉及以下几种情形时,您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其一为经过所有常规催收手段之后仍无果,且累积欠款本金和利息总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情况;
其二是当您掌握欠款客户的存款以及其他资产状况资料,且上述资料可能需经过法院查封并进行裁决处理的情况;
最后,当由于欠债不还而引发同业上诉,您有必要参与共同清偿事宜。
第三点需要明确的是,逾期记录将自动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需各个银行再次上报。
即便您已经全部还清逾期欠款,不良记录亦不会被消除或撤销,而是仅在结清相关款项后的未来24个月内被新记录所覆盖。
请注意,这个更新过程仅发生在信用报告更新周期的最后24个月。
对于用户而言,征信系统仅能查询到过去24个月的记录。《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