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债,亦被称为“债权打折”策略。
其本质含义在于债权人主动减少部分债权以达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负债公司所承受之沉重负担的效果。
在企业面临资不抵债困境时,削债往往成为常用的债务重组手段。
若是在这等极端情况下,企业不幸破产,债权人将仅能收回部分权益,甚至可能无法收回任何债权。
因此,通过适度地进行债权减让,有助于防止债权人遭受更为严重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