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草原占用的补偿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是对旱田,其补偿标准为每亩5.3万元。
若为水田,则每亩的补偿金额为9万元,至于菜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更是高达15万元。
其次,对于基本农田,其补偿标准也相当之高,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的补偿更高,达到每亩9.9万元,至于菜田,每亩的补偿则可以高达15.6万元。
再次,对林地及其他农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平均为每亩13.8万元。
另外,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以及道路等集体建设土地的补偿水平亦相当可观,平均每亩的补偿为13.6万元。
最后,对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以及未利用土地而言,其平均每亩的补偿仅有2.1万元。
关于房屋地上建筑部分的补偿标准如下所述:
第一,对楼房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3300元,而对采用捣制砖砼结构建造的房屋,每平方米的补偿为2800元。
至于砖瓦房,每平米的补偿标准是2400元,普通的平房,每平方米的补偿为1900元。
第二,其他地面之上的附属物,如仓房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个平方补偿165元,户外用沼气池每个的补偿是4600元,厕所方面,每平方米的补偿在190至300元之间。
再例如猪和鸡的养殖圈舍,每平方米的补偿在150至260元之间不等,塑料大棚每平方米的补偿在165至280元之间,地下菜窖每平方米的补偿在180至330元之间,如果涉及到砖石墙施工项目,那么每个延长米的补偿都是190元。
至于格栅部分,每个延长米的补偿额为450元,专用大门楼的补偿则为每个2400元,至于净水井部分,每口的补偿都为1000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