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即由民众团体及单位对于其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并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所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其具体权益范围及内容将通过签署合同予以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有期限限制的物权范畴:
其中,耕地的承包期限设定为30年;
而草地的承包期限则在30年至50年间浮动;
至于林地的承包期限,则在30年至70年间变动;
对于特殊林木的承包期,如需延长,须经过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批准方可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