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针对农村地区违反建筑规定建造房屋的情况,存在被强制拆除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做出限期自行拆除的决定;
若当事人未能及时执行该决定,且未在法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政府机关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并采取合法手段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其次,当个人遭遇非法侵害的威胁时,建议以书面形式正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同时保存好相关送达回执以便查证。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