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依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身债权时,应详细阐述相关债权事项,同时需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债权申报期由人民法院批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须为三十天,但最长期限则不能超过三个月。
破产管理团体有义务对收到的各类债权进行详尽的登记工作。
在对所有申报债权进行审核后,清算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债权人审核结果。《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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