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规定,关于合伙人加入和退出事项的规则如下:
首先,对于新合伙人的入伙事宜,必须获得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并且按照法律法规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在此基础上,若合伙协议中有其他特定约定,则应遵循相应条款。
其次,当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退伙理由出现,或者全体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发生合伙人无法继续参与合伙事务的情况,亦或是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中的相关义务时,均可选择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