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股份制企业出售房地产业务时,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必需材料:
1)买卖合约文本;
2)相应的申请表格(并要求有公司的公章进行签署确认);
3)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协助办理该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两份文件均须加盖公司公章以示认可);
4)被授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同样需要加盖公司公章以示确认);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样需要加盖公司公章以示确认);
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仅供核对使用)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