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的主要差异在于:
社会团体法人是一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它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独立自主地享受相应的民事权利并履行相应的民事义务。
相比之下,社团法人的构成则来自于自然人(即社员)之间的集体协作,这种合作以他们彼此间的相互依存为前提条件,随后通过社员们共同筹集资金创立法人实体来实现法人化。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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