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研发并积累的财富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了他们在工作中所获得的薪资以及各级领导者所发放的奖金、津贴及福利待遇,甚至还包括了个人的额外收入。
此外,无论是夫妻中的哪一方,以自身劳动所得为基础,购买或获取的家产也可纳入共同财产范畴,如购置房产、自行购车,乃至家庭室内陈设、证券投资、古玩收藏和装修工程等。
需要注意的是,事实上,遗产继承收益同样属于共同财产范围之内,唯独遗嘱明确规定由某一方独自享有者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