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常州市提起离婚诉讼,其具体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权专属的司法机关;
接下来将积极做好启动诉讼程序的各项准备工作,例如填写起诉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的影印件、结婚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等;
在司法机构收到上述申请后,会立即启动诉讼程序,根据法院要求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同时也有机会接收并研究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
在下一步中,将参与由司法机关组织的审判会议或者制定的调解计划,调解成功就结束诉讼,无法调解便会作出正式裁决或者选择撤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