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制下,当一份合约被判定为无效时,可能带来以下法律后果:
首先,尽管协议中的某些分条文可能会因为无效而失效,但这并不影响整个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
在此情况下,认定为无效的那部分合同自始至终就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可言。
反之,若仅有一小部分合同内容被判定为无效,但并未对整体协议的效力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剩余的部分仍将保持其合法性。
其次,即使在协议整体或部分被宣布无效或者撤销之后,其中关于如何解决争议的相关条款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如果由于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导致了任何经济损失,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由此获得的财产都应归还给原所有者;
若无法进行返还或者返还已无实际意义,则需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
同时,对于有过失的一方,他们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因此次合同无效或撤销所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
若双方均有过失,则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