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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保管人义务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租赁合同保管人义务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5-15 17:15:03 已帮助26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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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保管人义务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通常情况下,保管人并非租赁合间的直接参与方,而在具体租赁务中,承租人所肩负的职责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
即需严格遵循约定的方式来使用租赁物资;
务必妥善地保管好租赁物品,确保其不受任何损失或损害;
按照双方事先商定的期限如期交付租金等。
依据自2021年度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第七百一十四条的明确规定,承租人有义务对租赁物进行妥善保管,若因其保管不当导致租赁物损坏甚至被完全丧失的情况发生,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第七百二十二条也明确指出,如果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补足;
若承租人逾期仍未支付,出租人有权依法解除该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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