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该问题,具体答案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是房产证上是否列有子女的姓名。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其对房屋拥有部分所有权,那么即使他们已经成年,作为父母亦不可强行将其驱逐出户。
其次,当子女有权居住在父母的房产中时,如果他们已经达到法定成年年龄,身为父母不得拒绝其居住于此。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系无偿设立,一经登记生效后,不得随意进行转让或者继承。
同时,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并且若居住权的有效期届满或者居住权人生命终止时,则居住权自动消失。
一旦确立了居住权,仅有两种方法可供撤销:
即得到享有人的同意或者居住权人去世。
最后,假设以上两点均未能满足条件的话,父母便有权要求已经成年的子女离开自家住房。
然而,父母有法律责任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抚养,但对于已达法定成年年龄的子女而言,其对父母并无义务承担生活起居方面的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