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出租房的装修费用应由承租方自主负担,不得强行要求出租方承担此项责任,但须遵循租赁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若承租方有意对租住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正式批准;
如未获得批准而自行实施装修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要求其恢复房屋原貌或就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根据最新颁布的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之规定:
“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可对租赁财产实施改良或增加附加设施等行为。
然而,若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对租赁财产实施改良或添附新物,出租人均可请求承租人恢复租赁财产原状或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