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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门口停车位属于谁

对于商铺门前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法律专家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严谨且清晰的认定和处理。
若店铺前方区域位于住宅小区内部,与城市公共交通道路相隔甚远,那么该停车位的所有权就需评估它是否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根据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即第二百七十四条以及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域内的道路,除城镇公共道路外,均归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同样,建筑区域内的绿地(除城镇公共绿地或业已公示属于个人所有的绿地)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也都归全体业主共同拥有。
至于建筑区域内特定规划用作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按照法律的原则,由合同各方以出售、附赠或出租等形式加以明确约定。
而那些占用了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区域作为机动车临时停放点的停车位,它们的所有权自然也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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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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