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这是不合规的行为。
在基于发掘和提升各地旅游价值的基础上,由国家资助和投资打造的各式景区景点,其门票价格及围绕该景区而设置的各种游览设施、运输载具等额外收费项目,均须受到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的定价监督与监管约束,坚决禁止门票价格的过度增长或浮动现象。
在计划开启收费机制或是计划调高收费标准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召开听证发布会,充分考虑并征求广大游客、业界经营者及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仔细审慎地论证其可行性与必要性。《旅游法》第四十三条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