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由于触电而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问题时,我们需要按照特定的标准来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赔偿义务。
例如,对于因高压电导致的人身损害案件,我们应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明确供电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者依法负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然而,如果这种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致,那么我们就应该依据每个致害方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去确定他们各自应负的责任比例。
简单来说,若致害方的行为是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那么他就应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