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从建筑物内直接投掷物品或从建筑物顶部坠落物体而造成了对他人的伤害,那么此类侵权行为应当由侵权行为人依据法律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在详细调查后依然无法明确究竟是何人实施了该次侵权行为,除了可以清晰地证明其自身并未从事该不当行为的相关人员之外,其余可能涉及到的建筑物使用者都应该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
仅当高空坠物事件并未导致任何实质性的损害时,才无需考虑责任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的界定是:
1、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建筑物的使用者、所有者、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