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后购置不动产时,可采取如下几种方式实现个别所有制:首先,配偶中的任意一方在婚内以自身所拥有的个人财产购入房屋,并将房产权属登记在己人名下的话,那么这栋房屋便确认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
其次,若在婚内,任何一方的父母独立出资购买了房产并将其专属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下,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视作该方父母对于孩子个人的赠与,而非夫妻间共有的房地产。
最后,当夫妇双方决定共同购置房产时,他们同样有权利就这套房产的所有权进行商议和约定,只是需要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加以确认。《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