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的续签,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并不需要提前通知。
只需在原合约截止日期后的一个月内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续签即可。
劳动者与企业针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可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并且在此过程中,建议在原劳动合同期限结束之前,办理好续签手续。
倘若由于雇主方未能及时处理终结或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而致使劳动者仍然在原雇主处继续工作,此时便会形成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延续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