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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该明确哪些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该明确哪些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5-15 12:45:02 已帮助27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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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该明确哪些
在拟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时,以下几个方面应成为明确事项的核心要素:
首先,详细列出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全名或法人单位的注册名称及办公所在地;
其次,明确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姓名、执业证号以及工作职责;
再者,对服务涉及的项目、具体内容、达到的质量标准以及服务周期进行详尽阐述;
此外,还需明确服务费用的金额、支付方式以及相关税费的承担方;
最后,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和争议的解决途径。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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