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赠与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之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之前,无论出于何种理由,皆可行使撤销权,撤销其对该财产所作出的赠与行为。
行使此项权利须满足以下条件:
赠与标的物尚未实际交付至受赠人手中,或者所有权尚未完成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赠与行为并非出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目的,亦非基于履行道德义务而为之;
此外,若赠与合同已进行过公证,则不适用本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