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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4-19 16:05:13 已帮助24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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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是要平等协商、自愿以及有偿地进行,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以暴力、强迫、欺诈等手段妨碍或阻挠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其次是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及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发生改变;
其次是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过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剩余期限;
再者,受让方必须具备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经营能力;
最后,在同等条件下,应当赋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享有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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