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若买受人出现违约行为,并不意味着必定要签署解除合同的相关协议。
唯有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方能使合同得以解除。
在起草合同时,合同各方往往会事先约定解除事项及其触发条件,一旦解除条件圆满实现,则该合同即自动失效;
当合同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时,合约的任意一方均有权依据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该项合约;
此外,倘若合同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同样亦可按照协商结果解除该项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