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所有热能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其相关权益:
(一)必须拥有本地区城镇户口,这是选择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必要前提之一;
(二)家庭成员年收入需符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精准划定的低收入水平线;
(三)家庭住户情况不得已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总面积不能低于市、县级人民政府所设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
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