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宅基地专题 > 利害关系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利害关系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利害关系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4-18 14:55:19 已帮助283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利害关系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若有利害关系人对于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结论存在异议之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属证书》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以及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积极向相关单位提出更正登记或是异议登记请求。
在面对不动产登记结果持有异议看法时,当事人同样拥有依据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发起诉讼的权利与机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填制错误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更正登记中,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并把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