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土地征收专题 > 政府征地需要哪些手续

政府征地需要哪些手续

政府征地需要哪些手续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5-01 10:05:15 已帮助131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政府征地需要哪些手续
各项征地程序及手续如下所示:
首先,发布拟征地通告;
其次,征询当地村民的意见,并组织召开听证会;
第三步是进行地籍调查以及地上附属物登记确认工作;
紧接着,制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至上级主管机构进行审批;
随后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接下来是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最后,拟定并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同时根据社会大众的反馈修改完善;
最终实现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计划并正式交付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须拟定相应的征收补偿方案,并提交给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确认。
在审核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审查并公开披露,以征求公众意见。
此项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
在准则中提到,补偿方案的制定需参考土地登记材料、现场勘查数据、确定后的征地补偿登记状况,以及法律法规中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要求执行。
在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各类事项时均需严格遵循。
当补偿方案制定完成后,应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区的乡(镇)、村两级进行公示,通过公开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们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该补偿方案递交市、县级政府核准之后即可展开后续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