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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有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有什么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4-17 15:25:17 已帮助22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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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有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在诸多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
首先,二者产生的具体时间或机会截然不同。
时效中断的情形能在诉讼时效期限的任何特定时段出现;
然而,时效中止则只可能出现在诉讼时效期余下的六个月之中。
其次,法律所规定的妨碍这两项行为的特殊状况也千差万别。
对于时效中断来说,其法定的条件或情况通常是基于当事人个人的判断与决断,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等措施;
但对于时效中止而言,它所规定的法定状况或事件往往超出了当事人个人的控制范畴,比如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等等无法预见和掌控的因素。
再者,诉讼时效中断与时效中止导致的法律效果更是完全不同。
实质上,诉讼时效中断的现象所涉及的阶段在法定障碍出现之前已经渡过的期限将被忽略不计,且自障碍发生之后才再度开始计算有限的诉讼时效期;
相反地,等待全部符合法定时限的时间结束之后,题型中止的时间才会暂时停止计算,直至法定阻碍事件逐渐消退,并在此基础之上再次开始计算时效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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