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条件下,譬如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其在相关协议中所承诺的服务责任;
或者该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品质未达到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时,住户有权拒绝支付物业费用。
这种情况下,住户无需承担任何不良后果。
然而,若是缺少合理的原因便拒绝交纳物业费用,那么势必会引发物业管理企业将之诉诸法律途径的可能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