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寻找见证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证人来加以证实。
借条与证人证言皆可作为确凿的证据使用,但其有效性关键在于两者能否充分举证案件的真实情况。
2.建议当事人提供详细的借款凭据(如借条、收据、欠条等)及其他足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强有力证据。
3.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录音资料亦可证明借贷事实真相,然而必须特别强调所取得录音材料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