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负债是基于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进行确认的各项预估负债,它涵盖了对外提供担保、尚未解决的诉讼案件、产品质量保障性承诺、重组合同所引发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与矿区权益的废弃责任等各方面所带来的预计负债。
举例来说,若债务重组协议中明确规定,债务人需在债务重组完成后的一段时间内,将自身的经营状况提升至特定标准,或者达到扭亏为盈、摆脱财务困境等特定条件时,应当向债权人额外支付一定数量的款项,那么此时,债务人所承担的或有应付金额便符合预计负债的定义。
《民法典》第691条规定: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