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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财物经常丢失能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吗

虽然小区内财物频频遗失无法立即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然而业主们仍有权向物业管理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关于合同解除的方式,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是在合同起草之初便设定了解除条款,只有当该条款所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之时,合同才可解除;
其次,当合同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时,权利人可以向法庭申请解除合同效力;
最后,若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共识且以协商解除合同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合同也将随之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新修订: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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