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住的房屋面临征拆时,承租方享有经济补偿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者有权申领拆迁安置补偿款;
若所租住为商业用途房产,则还可要求得到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律法规定,因国家强制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赔偿应基于房屋被征用前收益状况及停产停业持续时间等多个方面来综合认定。
这其中的具体执行方法将由各省级行政区自行制定。
对于房屋租赁期内遭遇的征拆事宜,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应积极协商并寻求共识,以便能顺利解除租赁合作或是由房东另行提供租赁场所供其使用。
倘若拆迁责任人与被拆迁者、房屋出租人无法达成撤销租赁合同的公共协议,则需实施产权调换安置政策。
此规定主要适用于法定租赁关系以及由长期历史演变而成的租赁关系。
针对市场租赁情况,我们强烈建议通过解除租赁契约的方式协商解决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