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正式入住的房屋仍然需要缴纳物业费。
业主必须依照物业管理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支付相应比例的物业管理费用。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我们将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种由物业管理范畴产生的义务及责任,并且所提供的服务具有相当程度的公共性。
因此,无论一个特定的社区中有多少住户实际搬离,其管理成本并不会因此而有所降低。
同样地,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始终基于合同规定来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以每一位业主也都应当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自觉履行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