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出租方擅自出售房产的行为涉嫌违法,直接损害了租房者的知情权以及优先购买权。
根据现有法规,出租人在决定出售租赁住房前,必须及时向租房者发出通知,并且要保证租房者有平等的机会提出购买意向,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房产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打算将房子卖给关系密切的亲友时,才不适用本项要求。《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