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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家的安置房被他人偷偷卖了该怎么办

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过程中,自家宅基地的安置房,有可能会面临不法之徒的非法侵占与变相交易。
若住房所有权的拥有者发现这种情况,有权依法收回房产权益,因为违法售房人必须为其行为向买方承担违约代价,并且还要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反之,如果买房者是在完全无辜且善意的前提下购入这处房产,且支付了符合市场价格标准的价格,还完成了注册所有权的相关程序,那么当地政府无法强制迫使其搬离,而售房人则需为此付出应有的法律责任和所有产生的连带不良影响。《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最新修订: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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