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
延期交房的问题,业主们应当采取适当的救济措施。
首先,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尽快交付房产并支付由此引起的
逾期交房违约金。
依据相关
合同条款,广大业主可以向开发商
提出诉讼,要求其尽快完成房屋交付义务,并且依照业主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对逾期交房违约金进行支付补偿。
其次,业主也具有
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根据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出现出卖方延迟交付房产或者买受方延迟支付
购房款项的情况时,经过合理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内的多次催告后若双方未能如期履约,任何一方向法院申请
解除合同,将得到法庭的认可和支持,除非
当事人之间曾就此事项做出特别约定。
针对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因素导致房屋交付日期遥不可及的情况,业主可以主动启动
司法程序或依据
合同约定解除原有的买卖协议,同时要求开发商归还房地产购买款项本金、相应利息以及违约
罚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