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金为每月支付的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在第二个月不希望居住下去的时候,您完全有权选择离开现有住所并开始新的生活。然而,倘若您与房东已经签订了
房屋租赁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对于租赁期间存在疑惑或者没有具体说明的情况下,作为涉租方的您具有随时提出终止该合同的权利。而针对租赁期限已经被特定化的合同,倘若您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房屋使用,那么这将会被视为
违约行为,并且您将因此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继续履行该
合同条款,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或
赔偿损失等方式减轻您的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影响。《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