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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代签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中介代签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4-06 10:55:25 已帮助27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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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代签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不动产买卖中介合同代签问题有效性的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判断。首先,若在代理权限失效或终止后仍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人代替其被代理人签订了合同,并且合同相对方有合理依据去信赖该代理人享有代理权限的话,那么这种代理行为便视为合理有效的。其次,如果这类代理人缺乏相应的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甚至代理权限已经终止,则他们仍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倘若未得到被代理人的明确承认和认可,便不能对后者产生拘束力,必须由相关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理责任。最后,如果代理人并没有代理权利、超越代理授权范围,或者其代理权已经终止,但在被代理人同意且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合同签署,此时的合同即视为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意和许可,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由被代理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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