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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电费的,供电人是否可以直接中止供电

如若用电者未按时缴付电气费用,能源供应服务提供商有权立即暂停该用户的电力供应服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用电客户需尽速缴纳其所消耗的电费,不得逾期拖延。如若逾期未按时缴纳电费,用电客户需要根据双方签定的协议支付相应的滞纳金。经过催促告知之后,如果用电客户继续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即说明其无理拒绝缴纳电费及滞纳金,此时供能单位可以通知用电客户并采取适当措施,例如暂停为该用户供电等。《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
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最新修订: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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